日前,财政部发布通知明确,“十三五”期间,煤层气(瓦斯)开采利用中央财政补贴标准从0.2元/立方米提高到0.3元/立方米。 财政部同时表示,根据产业发展、抽采利用成本和市场销售价格变化等,将适时调整补贴政策。 其他有关事项继续按《财政部关于煤层气(瓦斯)开发利用补贴的实施意见》(财建〔2007〕114号)执行。